三、注册商标无效的法律后果

因注册不当商标及注册商标争议导致无效的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其无效的效力视为商标权自始不存在。即无效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与注册商标撤销的效力不同,撤销的效力从撤销公告之日开始,其不具有法律溯及力。

注册商标的无效,对于在无效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在无效宣告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在无效宣告前,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及许可使用合同,不具有追溯力。此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法院判决、裁定的权威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决定的严肃性以及维护公平原则的考虑。

但是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商标权人明知其商标权存在瑕疵,故意和他人订立转让合同或使用许可合同,后来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权人要给被许可方 、受让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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