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国专利制度的历史发展

1)洪仁玕在《资政新篇》中第一次提到了实行专利制度。1898年清光绪帝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944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专利法》,1949年施行。

21950年新中国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54年《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1978年《发明奖励条例》。

新中国的这些立法都与现在的专利制度有很大的不同。A、权利属于国家,不承认发明人或其所属单位对发明创造的专有权。B、只注重精神奖励,物质奖励较少。

3)我国84年专利法及其两次修订。1984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专利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新中国第一部现代意义的专利法。到1992年共受理了36万件申请,批准了17.5万件的申请,其中国外申请占13.6%,来自70多个国家和地区,创造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进程,以及和世界专利制度接轨,我国在1992年和2000年两次修订了专利法。这两次修改表明,在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下,我国对专利工作非常重视,我们应该强化专利保护意识,加大专利保护力度,赢得国际竞争中的主动权。

   专利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