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作为当事人追究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代替著作权人参与诉讼或者仲裁活动。当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授权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管理后,如果该作品的著作权被他人侵犯,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对侵权者进行起诉。由于著作权人的精力有限,每一个著作权人单独对侵权者进行起诉,在操作上有一定的困难,而由代表众多著作权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起诉,更有利于对著作权人权益的保护。在著作权合同发生纠纷时,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可以参与到仲裁活动中去。

4)建立国际间的集体管理网络,维护本国著作权人在国外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随着现代社会各国之间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作品被跨国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而作为单个的著作权人要在国外主张自己的权利,追索其作品的使用费或者追究他人的侵权行为,往往是非常困难的。不但其维护著作权的成本将非常高,而且由于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差异,其权利也往往难以实现。所以,各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可以建立国际著作权集体管理网络,互相代理对方在本国的著作权事务,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在国外依法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

   著作权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