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完成的作品。受托人在受委托创作作品时,有权按照合同的规定取得报酬。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体现了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者权益的基本原则。

7、美术作品等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

对于美术作品等原件可能转移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品的原件与作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作品的原件一般指的是作品的载体,是一种有形的物,属于物权的范畴,而作品是无形的智力成果,属于知识产权。

8、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是指作者隐去姓名,其中包括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作品身份不明的作品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通过各种途径,无法了解到创作者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的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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